严正提醒!买卖二手房千万别上了中介“独家房源”的当!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9-09-16 09:00:18来源:
[导读]:本文码字工:希仁发稿平台|哥们买房很多买卖二手房的投资客可能遇到过“中介独家房源”之类的信息,此类信息看似诱人,实则另有玄机。最近就有朋友向我们爆料,说他在买卖二手房时,被中介用“独家房源”给坑了一回。“双向独家房...

本文码字工:希仁

发稿平台|哥们买房

很多买卖二手房的投资客可能遇到过“中介独家房源”之类的信息,此类信息看似诱人,实则另有玄机。最近就有朋友向我们爆料,说他在买卖二手房时,被中介用“独家房源”给坑了一回。

“双向独家房源”不是套路胜似套路

据爆料人王先生(化名)所述,他在买卖二手房时,居然遇到“双向独家房源”之事。而这种情况,大多只会出现在投资者既打算卖房,又计划买房的情况下,才会遇到。

何为“双向独家房源”?

其实就是在你买房时,宣称你看上的房源是中介独家的,中介费按2.4%收(大多数中介费已不超过2%),其实并不一定是独家房源,只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此来诱惑你。

而在你卖房时,要求与中介签订独家房源协议,保证你卖价更高,三月内必出售成功,不成就赔你点“小钱”。

事情是这样的!

王先生于2016年买了一套无锡某小区的新房,前段时间刚好可以上市交易,于是就决定马上抛售,再换一套小户型。

随后他便找几家中介,打算先卖后买。先后找了三家中介,一边看房源,一边挂房源。

可神奇的是,三家中介都希望他能签独家房源,并且都说自己门店的房源大多都是独家的,因此2.4%的服务费不能少。

可事实上,王先生所看中的那套房子在这三家中介都有挂靠,可三家中介却一口咬定只能在本店交易,说白了,都不愿意降低中介费,看起来有点联合垄断的味道。

最终由于王先生现有房子没出手,便放弃购买,但这事也让他看穿了中介玩“独家房源”的小把戏。

王先生决定先找家大型房产中介,将自己的房子先卖掉再说。

而他找的那家中介却声称,放在本店,别人包你仨月卖掉,俺们俩月就行,卖不掉赔你三千块钱!此外,还包你卖出同区域同类型房最高价!

王先生一听,条件很诱人啊,二话没说就签了。

为快速出售高价房源

中介擅自打了八五折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仅一个月时间,就有三波买房人有意向。然而,中介报的价格却让人大吃一惊。原本王先生打算卖240万的,可中介却只报价200万,直接打了八五折。

这样哪行,王先生一百个不同意。于是就质问中介,你们不是说能卖出最高价吗?按照这房子附近的房价来算,我这就值240万,凭啥少卖40万?

中介反驳说,你说的是二手房价格吧,我们按照附近新房价格给您估算的,很合理!

事实上,谁都知道,由于政府调控限价,那地块新房价格普遍低于二手房,很多二手房已经到“有价无市”地步。而中介为了快速成交,多赚中介费,于是故意设个套路以较低的价格促使双方成交。

对于买房人来说,虽然中介费贵点,但房价打了八五折,当然笑出花。可王先生却感觉吃了大亏,坚决不同意按周边新房价格出售。

这时,中介的流氓气质就流露出来。先是暂扣不动产权证,而后又要求俺兄弟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呢?9000块!是中介违约金的三倍!

王先生顿时一脸懵逼地问到,当时也没听说有这事啊,你这不是耍流氓吗?

中介还来劲了,拿出当时的协议,找出最底下一行字,上面还真是写的清清楚楚。

可在此前签约时,中介丝毫没提此事,现在闹出矛盾了,开始给你一条条的将协议“细节”表述出来,由此可见,中介还是个有文化的流氓。

但王先生依旧觉得自己被忽悠了,当时签字时,也没在意这些,总觉得自己里外不吃亏,没成想一激动,上了“鬼子当”了。

于是乎,王先生就找到俺,请俺出个主意。俺作为资深反流大师(反击流氓),决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俺左想右想,当时又没录音录像,估计找315可能行不通,只能出大招了。

俺语重心长地告诉王先生,直接挂失补办吧,虽然时间长点,但总比吃哑巴亏强,况且当地房价还在涨,说不定几个月后,能卖出更好的价格。同时打电话给市长热线,就说这家中介垄断房源,意在哄抬房价,再去市场监管局举报中介误导客户,设置霸王条款。总之一句话,决不能让中介好过。

竖起耳朵擦亮眼睛

谨慎甄别中介套路

当然了,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毕竟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若卖房人违约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否则暂扣房产证一年。

随后我们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表示,房产中介无权强行暂扣房产证,但卖房人违约,则需要交纳违约金。因此,合法的方式应该是中介返还房产证,随后再向卖房人要违约金,卖房人不给,则可起诉合同违约。

事实上,中介搞独家房源之事,有些地方也是不允许的。早在2016年北京住建委就对签订独家房源的行为做出明令禁止:

2016年9月30日,京政办发〔2016〕4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俗称“京八条”。

其中第六条,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客户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

只可惜这是北京的条例,毕竟“天子脚下”必须是“太平盛世”。而远在千里之外的江苏,目前还没有此类规定,中介独家房源的套路或许还会有人被坑。仅以此文,愿各位读者擦亮双眼,严防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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