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9年包河区滨湖区学区划分公布 4所新学校开启招生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9-09-17 21:00:33来源:
[导读]:6月18日下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市区学区划分方案媒体通气会。合肥2019年包河区滨湖区学区划分公布,今年包河区滨湖区师范附小四小南校区新建、合巢路新建一所小学——卫岗小学东校区、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新建一所新校区(重点)、葛大店小学新增一个校区。合肥2019年包河区滨湖区学区划分公布4所新学校开启...

6月18日下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市区学区划分方案媒体通气会。合肥2019年包河区滨湖区学区划分公布,今年包河区滨湖区师范附小四小南校区新建、合巢路新建一所小学——卫岗小学东校区、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新建一所新校区(重点)、葛大店小学新增一个校区。

合肥2019年包河区滨湖区学区划分公布 4所新学校开启招生

包政办〔2019〕19号

关于印发包河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包河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包河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及《关于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免试就近原则。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体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学区的,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进行调整。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各小学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自2019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全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小学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以下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各小学于6月20日前将本校细化的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学区图以区教体局公布为准)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6日—30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7月4日—5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单报生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边)。

(三)民办学校招生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合肥新康中学、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和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市区外招生时间为6月18日—20日,6月上旬可以进行校园网登记,但不得实施现场登记。民办小学市区内招生时间7月1日—3日,民办初中市区内招生时间6月26日—28日。所有民办学校于7月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体局。

(四)高校附属中学招生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教体局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违规招生。

(五)其他招生

1.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7月15日—19日、29日—30日到指定地点(6月20日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2.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于7月4日、5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边。)现场审核材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听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太湖路小学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向全区招收智障儿童。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设立“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向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

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有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区教体局根据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在我区,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7)关注女童入学,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

1.各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招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区教体局将各校规范中小学招生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各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严格实行“人籍一致”。要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要协助学校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辍学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3.区教体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校要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自觉排除干扰,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纪问责

1.各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区教体局要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体局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等,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

(三)营造宣传氛围

1.各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各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

3.各校要加大“教育集团化”、“三大提升”工程和“新优质学校”创建成果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合理分流,就近入学,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4.各校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5.各校要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

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包河区2019年小学学区说明

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东—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宣城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学:东—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不含合工大附中学区)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东—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南—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西—黄山路以北金寨路段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4、合肥市曙光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园等),曙光路以东(含农行宿舍、送变电宿舍、曙光新村等),北—香港街经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含曙光雅苑、国检公寓)。

5、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斛兵塘校区: 青年社居委,青年小区、景城花园阳光小区、含太湖路以北、马鞍山路以西(原斛兵塘小学学区,不含合工大附中学区)。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小学:世纪阳光花园。

7、合肥市谢岗小学:沿马鞍山路以东金地国际城、文景雅居、联邦花园、香谢里花园、凤巢园、海达小区、原周谷堆社居委辖区。

8、包河区外国语第二实验小学: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吴大郢、吴小郢、分路口、杨小郢、何老巷居民组和文昌新村小区、蓝鼎星河府等。

9、合肥市太湖路小学:东—宿松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黄山路以南。含望江东路沿线单位(合肥手表厂、包河区地税局、合肥供电局、市二处、商业大厦宿舍等)。

10、合肥市南园学校小学部:东—桐城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以及南园新村、同城花园、金安花园、康南小区、铁四局机关宿舍等。

11、合肥市卫岗小学(南北校区):东—马鞍山路以西,南—皖江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连接宁国路以北,西—桐城路经望江路、宁国南路至南二环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含马鞍山路东珠光花园一期、二期。

12、合肥市卫岗小学(东校区): 东—皖江路以西,南—南二环路以北,西—宁国路以东,北—皖江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连接宁国路。(含马鞍山路以东的金悦领地、和地蓝湾、万振城市广场、丽阳兰庭、珠光南苑等小区)

13、合肥市海顿学校小学部:万振逍遥苑、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一期,寰宇上都、皖东厂等小区。

14、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同安小学:东—南淝河路至南二环路以西,南--碧湖云溪一期北边围墙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北,西--铜陵南路至南淝河路以东,北--南淝河路两侧。(含王大郢A区、阳光上南怡园、新王大郢家园、甘棠苑、玫瑰绅城、淝河佳苑、碧湖云溪二期、金隅等小区)

15、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小学部:东—宿松路以西,南—南二环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生物药厂生活区)。

16、合肥市曙宏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17、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银杏苑校区:东—宁国路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18、合肥市锦城小学:东—宿松路以西,南—十五里河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仰光社居委等。

19、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东—庐州大道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竹西村、竹苑小区、三棉小区等。

20、合肥市徽州小学:东—宁国路以西,南—祁门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水阳江路以南。含原来江汽厂住宅区、银杏尚郡、梅兰家园小区、凌大塘社居委、油坊岗、南竹西、粉坊郢等。

21、合肥市望湖小学:东—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

22、包河区外国语第一实验小学:元一柏庄小区、阳光上南小区。包含原五里小学学区(五里庙社居委范围内的胡岗、胡浅、东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王大郢社居委的胡大郢靠近五里小学的一部分)。

23、合肥市蔡岗小学:贾大郢社居委的横郢、小卫岗、小里岗、白塘丁等村民组和平塘王社居委的张许村民组。

24、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北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龙川路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

25、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南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高速路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龙川路以南。

26、合肥市淝河小学:黄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南二环路以东地区、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张许、平塘王郢。

27、合肥市宋村小学:宋村、关镇村等周边地区。

28、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小学部:安凯厂住宅区以及原来黄镇小学学区。

29、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苑小学:东—河北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高速公路以南。含繁华大道以南的格林丽景小区、原来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组。

30、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包河花园小区、国开公馆等。

31、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花园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

32、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安路学校:含滨湖阳光里、安粮中心、翠茗湾、和昌中央城邦、南丽湾、滨水湾等小区。

33、合肥市金葡萄小学北区:金葡萄家园。

34、合肥市金葡萄小学:大圩镇周边居民。

35、合肥市徽州小学美丹校区:美丹家园、官塘村、高王村。

36、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二小学:东—天山路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徽贵苑、春融苑、琼林苑、临滨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37、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三小学:东—庐州大道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天山路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树荫苑、徽昌苑、徽杰苑、观湖苑、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

38、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华山路小学:东—包河大道以西,南—紫云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琥珀瑞安家园、高速时代城、徽盐世纪广场、滨湖康园、瑞园等住宅小区以及义城街道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

39、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紫云路以南。

40、合肥师范附小: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方兴大道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紫云路以南。

41、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东—庐州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42、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四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云谷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方兴大道以南。含云谷路南华冶项目。继续接收师范附小学区内2—6年级转学生。

43、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第四小学南校区:东—云南路以西, 南—珠江路以北,西—高速公路以东,北—云谷路以南。以及烟墩街道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含顺园、竹园、公元天下等新建小区)

44、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中海滨湖公馆、中心书城(新安里)、皖新文化创新广场、宝能城(北)、东方蓝海等项目。

45、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万慈小学:保利五月花、万达城、恒大、宝能城(南)等项目。

46、合肥师范附小第三小学贵阳路校区:东—徽州大道以西,南—珠江路以北,西— 云南路以东, 北—云谷路以南 。(不含华冶项目)

备注:

1、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

2、本学区图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具体事宜请咨询包河区招生办公室(63357825、63357137)。

包河区2019年中学学区说明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东—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南园学校: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以东,北—屯溪路以南。

3、合肥市阳光中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含太湖路以北沿马鞍山路东边万振逍遥苑、金地国际城、联邦花园、文景雅居、香榭丽等住宅小区),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屯溪路以南。(不含工大附中学区)。

4、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招收大学职工子弟。

5、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招收大学职工子弟。

6、包河区外国语实验中学:东—巢湖南路以西,南—铜陵南路以北,西—淝河路两边,北—屯溪路以南。含元一柏庄和阳光上南小区。

7、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东—桐城路两边居民区,南—南二环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8、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南—南二环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含望江路以南徽州大道西边沿线住宅小区),北—太湖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及包河大道周边居民小区。

9、合肥市海顿学校:东—淝河路以西,南—万岗路以北,西—马鞍山路以东,北—太湖东路经铜陵南路以南。含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和地蓝湾、丽阳兰庭、万振城市广场、金悦领地、珠光花园、珠光南苑(东区、西区)、皖东厂小区、江淮厂宿舍等。

10、合肥市第二十九中学:东—巢湖南路以西,南—葛大店以北,西—马鞍山路以东,北—铜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绅城小区等周边新建住宅小区。

1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西递中学:东—徽州大道经庐州大道以西,南—十五里河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

1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望湖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南、桐城南路以东、江汽厂南围墙以北住宅小区和梅兰家园小区。

13、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淝河镇所辖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黄镇村、施河村、卫乡村、宋村、关镇村、院塘村、孙岗村、席井村等。

14、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东—上海路以西,南—繁华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丽景、国开公馆和原来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组。

15、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东—北京路以西,南—花园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东,北—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等小区。

16、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安路学校:花园大道两边的滨湖阳光里、安粮中心、翠茗湾、和昌中央城邦、南丽湾、滨水湾等小区。

17、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包河中学:大圩镇、金葡萄家园。

18、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滨湖世纪城、观湖苑。

19、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校区:东—包河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庐州大道以东,北—锦绣大道以南。含万科蓝山、琥珀瑞安家园、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佳源巴黎都市、高速时代城、徽盐世纪广场、文一名门湖语、滨湖紫园、万科时代官邸、滨湖康园瑞园等住宅小区。

20、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东—庐州大道以西,南—方兴大道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21、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东—徽州大道以西,南—云谷路以北,西—玉龙路以东,北—方兴大道以南。含华冶项目和文一豪门金地。继续接收合肥市四十六中学学区内八年级、九年级转学生。

2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嘉陵江路中学:保利五月花、万达文旅城、恒大、宝能城、中海滨湖公馆、中心书城(新安里)、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项目。

23、合肥市阳光中学四川路校区:徽州大道和云谷路交口西南的合肥云谷、都会1907、时光印象、荣盛华府、顺园、竹园等小区以及烟墩街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

备注:

1、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

2、本学区图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具体事宜请咨询包河区招生办公室(63357825、6335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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