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济南市房屋征收信息网获悉,明府城文保征收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共分三个地块进行改造,分别为状元府地块(鞭指巷9、11号):东至鞭指巷,西至鞭指巷居委会,南至鞭指巷13号,北至鞭指巷7号;题壁堂地块(寿康楼街2号):东至西公界街17、19、21、23、25、27、29、31、33、35号,西至寿康楼街4号、慈林院街2、4号,南至慈林院街,北至寿康楼街;寿康楼地块(寿康楼街8号): 东至寿康楼街6号、慈林院街1、3、5号,西至启明街,南至水胡同5、7、9号,北至寿康楼街。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来源:齐鲁壹点 |